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年04月17日 | 智慧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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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916,476,475.2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40,590,6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47,900,415.09元(含税),现金分红的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鉴于公司监事长刘惠斌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王雪涛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经过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的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薪酬详细情况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做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锚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目标,多措并举改善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提升自身投资价值,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长期资金市场健康发展。该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公司深耕环保行业20余年,从水务行业的开拓者逐步转变为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引领者,业务布局从城镇水务拓展至固废环境、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综合治理、节能环保等领域,成为“水、固、气、能”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业务遍布全国150个地级市,备受各地客户认可,拥有水务、固废、大气综合治理700多个项目,公司水解决能力达到2,732.55万吨/日,位居国内环保行业前列;固废处理能力达到1,498万吨/年。面向“十四五”,公司紧跟时势,升级“生态+2025”战略,向高而行。

  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围绕环保主业,以核心主业、核心区域为锚,持续开展强“身”健“体”系列行动,全面梳理各细分业务,明确“进、退、守、试”的发展思路,持续巩固核心业务;以优势区域为核心,以城市公司为锚点,以区域公司为试点,强化业务协同,不断的提高市场影响力;充分的利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关政策,推动存量资产的结构优化、资产盘活与提质增效;同时发挥运营优势,固本强基,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坚持科技引领,通过科学技术创新促进公司发展动能转换。公司已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十四五”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规划,提出了“系统化”“资源化”“数字化”“集约化”的科学技术创新方向,明确了“70%科创型技改”“20%技术创新”“10%战略研究”的“721”科学技术创新路线。

  未来,公司将以“突出专业价值、聚焦客户需求、强化技术驱动”为原则构建矩阵式产品系列,以科学技术创新主体体系、IPD产品开发导向的科研管理体系、科学技术创新人员管理体系三大支撑体系,有效支撑“十四五”科学技术创新目标的落地。

  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格外的重视投资者回报。自上市以来,已连续实施现金分红24次,累计现金分红98.27亿元,平均分红率52.17%;依据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年度,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金额约为12.48亿元,分红额较上一年增长70%,创历史新高。

  未来,公司将紧密围绕发展规划目标和资本规划目标,考虑经营业绩、财务情况、股东回报以及未来发展因素,合理确定分红频次和水平,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公开披露原则,切实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提升信息公开披露质效;公司已逐步建立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常态化沟通机制,并通过公司股东会、路演及反路演、投资策略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邮件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投资者诉求,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上的水准,积极有效地向长期资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相继制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长期资金市场表现,努力推动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匹配,逐步的提升企业的资本品牌价值,持续赢得投资者信任。

  公司注重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严格遵循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督管理要求,逐渐完备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公司治理最佳实践,不断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逐步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2023年,公司入围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公司在治理效能、改革创新方面的成果将进一步强化。2024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公司治理成果入选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实践案例、上榜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先锋100指数”。

  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持股超过5%的股东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保持密切沟通,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参加专项培训,不断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一同推动实现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将将进一步加大新《公司法》、“新国九”等法律和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培训宣贯力度,持续优化治理架构,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同时,加强ESG体系建设,提升ESG绩效,持续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动方案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行动方案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的策略、经营预算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及相关方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247,900,415.09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环保行业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涵盖水处理、固态废料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及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等多个领域。当前我国环保产业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价值深耕”的战略转型期,在“双碳”目标与美丽中国建设双重驱动下,行业发展呈现出两大关键特征:

  顶层设计持续加码:2023年《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意见》明确“十四五深入攻坚、十五五巩固拓展、十六五整体提升”的三步走战略,要求2027年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覆盖率达73%、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60%;同时资金方面,2024年管网补短板中央专项资金投入同比增加45%、化债窗口期(10万亿存量债务置换)形成脉冲式市场机会。

  节能降碳政策体系一步步成型: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部署了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石化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10方面行动27项任务。同时,《方案》还要求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工信部等7部门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资源耦合和循环利用,加快建设“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城市”。

  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进入到攻坚阶段:污水处理、固废处置设施建设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提升行动(2023-2025年)》重点项目。“两新”政策(设备更新与以旧换新)驱动行业升级,2024年,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包括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快速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地下管网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等,同时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并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两重”政策(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实施:黄河流域保护,2024年首批37个重点项目落地(总投资超1,200亿元),山西段水质达标率提升至100%;“无废城市”纵深推进,新增50个试点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目标提升至50%。

  系统化:从单点治理转向厂网一体/城乡一体的项目有所增加(如长江沿线省市推行的“流域治理包”),企业需具备跨领域协同能力。

  多样化:传统污水、焚烧赛道收窄,管网运维、建筑垃圾、盐碱地治理等20多个细致划分领域涌现,2024年新赛道市场规模同比增长趋势明显。

  价值化:环保基础设施从无到有的建设过程基本达到尾声,逐步进入运营质量与效率提升周期,同时环保技术设施也逐步向资源化能源化发展。

  “双碳”化:企业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动力,环保行业碳排放管理已提上日程,部分地区和城市已经探索开展环保行业碳配额试点,未来将成为行业高效、智慧、绿色运营的重要衡量标准。

  公司致力于成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和守护者,面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带来的挑战,公司积极探索碳减排路径,提升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共建清洁、美丽、繁荣的幸福家园。公司为客户提供高效、智慧、绿色的综合解决方案,并按客户类型将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划分为“市政公用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及“企业环保节能综合服务”,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1)提供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供排水一体化、管网建设及运维等水务全周期服务。

  提供城镇固废绿色资源化一站式解决方案,通过垃圾“分-收-储-运-处-用”全流程管理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机垃圾厌氧处理、场地修复、环卫一体化服务。

  依托智慧环境决策系统,结合“测-管-治”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协助城市与工业园区高效、精准管控与治理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提供市政供热服务及覆盖“双碳”咨询、节能降碳、碳资产管理及交易等领域的碳中和综合解决方案。

  提供包含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装备智造等在内的全产业链一揽子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帮企业实现提前规划、阶段落实、低碳节能、超低排放、降本增效,持续稳定达标的治理目标。

  提供全方位水处理系统服务,整体统筹工业给水、循环水、废水处理、再生及零排放等水系统环节,帮助公司实现污染物排放减量与达标,降低新水取用需求,节约水资源,有效控制系统运营成本。

  面向“双碳”目标,帮企业开展低碳改造、建立全生命周期碳中和管理体系,提供“一企一策”的适用型节能降耗服务,帮助客户降低能源成本。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永政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伏京主持本次会议。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1.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2.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

  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股东,依据公司业务进展需求,在12个月内为子公司提供开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2.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各类别预计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薪酬详细情况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后续按照制度内容实施落实。

  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